发文标题: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连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物品损失价格评估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大发改收费字[2009]266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9-5-26
实施时间: 2009-5-2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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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大连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物品损失价格评估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制定价格评估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规范价格评估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六部委《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文件规定,并参照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印发<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综字[2001]379号)有关标准,现对你单位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物品损失价格评估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估价标的案值在万元以下的,按分档定额收费,收费起点为100元,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一;标的案值在1万元以上的,按分档定率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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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附表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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