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外来从业人员2012医保年度转换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人社医发[2012]24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2-3-29
实施时间: 2012-3-29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06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医保事务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办公室:
  为做好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2012医保年度转换相关工作,根据《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若干问题通知》(沪府发[2011]27号)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2医保年度,按7%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计入个人医疗帐户(......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