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经贸环资[2012]18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3-21
实施时间: 2012-1-1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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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贸委(经委、经发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规定,为继续推动我省资源综合利用,规范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认定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适用范围和管理职责
  (一)申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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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福建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申报表.doc    
2、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