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报送药品出厂[口岸]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函[2012]308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3-29
实施时间: 2012-3-2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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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医药价格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加强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管理的有关要求,在我局药品价格“三控”管理政策实施的基础上,我们充分吸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对广东省医药价格监管服务平台的“药品供货(出厂或口岸)价格备案系统”进行了修改完善,升级为“药品出厂(口岸)价格报送系统”。为便于广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准确便捷地掌握和使用,现就网上报送药品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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