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价经费字[1999]第53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1999-12-1
实施时间: 1999-1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595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六部委计价费[1998]1077号《关于对企业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的有关收费实行减免的通知》和省委冀发[1999]29号《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划委员会<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对经济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为了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收费行为,对现行的河北省会计师......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