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清退担保机构保证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财企[2011]252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8-15
实施时间: 2011-8-15
法规类型: 担保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289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州、市财政局,相关担保公司:
  根据《云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实施细则》(云政办发[2011]127号)有关规定,省财政厅不再执行“融资性担保公司按照注册资本金10%提取保证金,存入财政部门指定银行”的规定。为支持担保机构发展,现就清退担保机构保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已经按照该规定缴存保证金的担保公司,于2011年8月31日前向省财政厅提交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担保公司保证金支取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清退保证金本金及利息。
  二、担保公司保证金存入工行银通支行“云南省信用......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担保公司清退保证金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