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9]104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2-27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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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基层局:(转发文意见)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1081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为落实好深圳特有的企业所得税“即征即退”政策,市局对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附表五进行了修改,主表未做改动,改变后不改变主附表的逻辑关系。
  二、为便于纳税人正确填报享受过渡期税收优惠和“即征即退”政策的金额,市局在附表五的第五项“减免税合计”中细化了第37行“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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