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做好2011年度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函[2012]24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2-10
实施时间: 2012-2-10
法规类型: 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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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哈尔滨市、尚志市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2011年度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办法〉的通知》(财库[2012]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经研究,确定你市为2011年全省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市。请按照《通知》要求,在2010年试编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2011年度试编工作,并于3月15日前上报本市试编工作部署情况,6月30日前上报2011年度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2011年度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办法〉的通知》(财库〔20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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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2011年度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办法〉的通知》(财库〔2012〕5号).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