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税[2012]2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2-28
实施时间: 2011-1-1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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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平潭综合试验区财政金融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政文[2011]230),现就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地方教育附加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负责代征,其征收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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