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省级旅游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外[2012]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2-24
实施时间: 2012-2-24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03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旅游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为进一步加强旅游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我省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2012年度省旅游发展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此次申报的省级旅游专项资金包括重点项目补助、山区及红色旅游补助、旅游项目财政贴息。所有申报工作要求旅游局、财政局联合行文申报,并于5月31日前完成全部申报程序。项目申报范围限于已录入全国旅游项目库且资料完整,2012年在建的旅游项目。
  二、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时......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旅游重点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doc    
山区红色旅游专项资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