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财会[2012]222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3-16
实施时间: 2012-3-16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383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度相关材料报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第24号令),实行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制度,是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的重要举措。通过会计师事务所报备相关材料,可以全面、深入地了解和掌握自治区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现状和趋势,为自治区注册会计师行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度报备附表.rar    
修正:

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度报备系统-事务所用户手册(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