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地税发[2011]4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7
实施时间: 2011-1-7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269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1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突破信息化薄弱环节,推进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常态化管理。各地要借助全省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推广有利契机,大力......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分地区2010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情况统计表.doc    
附件2:2010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分项目情况统计表.doc    
附件3:2010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分行业情况统计表.doc    
附件4:2010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总结.doc    
附件5:黑龙江省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报送数据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