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提取国土部门“黑龙江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相关信息项目内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地税函[2011]33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4-26
实施时间: 2011-4-26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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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我省国土部门开展的“黑龙江省第二次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工作,已有部分市、县通过了数据验收,全省全部数据的验收工作将于今年6月底前结束。为充分利用“二调”地籍信息核实核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现就统一提取“二调”成果相关信息的项目和内容等问题,明确如下:
  对“二调”数据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完毕的市、县,当地地税局要以电子形式在“城镇地籍管理信息系统”软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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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 ××市(县)调查面积成果表.doc    
附件2:国土部门“二调”商服用地宗地信息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