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卫生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发改收费[2011]1112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1-8-1
实施时间: 2011-8-2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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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地)发展改革委、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发[2011]9号)精神,为进一步减轻患者负担,将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的挂号费、诊查费等收费项目进行合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青海省境内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行合并后的收费项目。其他医疗机构仍按现行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
  二、合并后的收费项目及标准
  取消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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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青海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试行).doc    
2、青海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