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统一保险费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地税函[2009]120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9-24
实施时间: 2009-10-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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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统一保险费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62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费发票》(以下简称《人寿保险费发票》)由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指定发票承印单位统一印制,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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