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地税发[2010]17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2-1
实施时间: 2010-2-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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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对限售股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是推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科学化、规范化的必然要求,是完善我国资本市场个人所得税制的一项新举措。能否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不仅关系到我国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也直接影响到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各市(地)局要充分认识这项政策的出台背景和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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