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税[2010]10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5-6
实施时间: 2010-5-6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452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完善我省地方税制,合理保护和有效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8)国税地字第10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收范围解释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9〕44号)及《......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