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属地化征管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地税函[2010]98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2-17
实施时间: 2011-1-1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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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根据社会保险费属地化征管筹备工作的进展和部门协调的有关情况,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税(费)通用缴款书使用问题
  为了提高征收工作效率,优化纳税服务,省局决定从2011年1月1日停止使用原来的征费票据《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书》、《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专用缴款书》、《政府性基金票据》等,对缴费单位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工会经费、政府性基金一律改用《税(费)通用缴款书》。对自然人征收社会保险费使用的《社会保险费专用收费凭据》取消,改用《社会保险费(基金)专用收据》。基金划缴改用《税(费)收(自收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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