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综[2012]9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2-20
实施时间: 2012-3-1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382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直管县财政局、林业局,省林业局驻石外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森林植被恢复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对《河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冀财农[2009]76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河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73号)和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