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锦府桃源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大价发[2012]2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1-12
实施时间: 2012-1-1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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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大连意美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锦府桃源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依据《大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大发改收费字[2009]449号)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经审核同意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物业管理临时服务收费标准暂定为住宅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60元。临时收费标准有效期一年,期满前两个月须到市物价局重新申报收费标准。
  接到本批复后,你单位须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
  此批复自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二日起执行。
  大连市物价局
  二〇一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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