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美树•日记一期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大价发[2012]12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1-31
实施时间: 2012-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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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大连吉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美树日记一期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依据《大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大发改收费字[2009]449号)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经审核同意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物业管理临时服务收费标准暂定为多层住宅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80元;小高层住宅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70元;花园洋房住宅每月每建筑平方米2.00元。临时收费标准有效期半年,在临时收费有效期内你公司要积极协调和配合成立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 合同》,约定收费标准并到市物价局办理价格认定手续。
  接到本批复后,你单位须到市物价局办理《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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