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核定经营性停车场收费标准规范办理收费许可证行为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价发[2012]22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2-28
实施时间: 2012-2-2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阅读人次: 465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物价局(发展改革局)、各先导区价格主管部门,各经营性停车场:
  为进一步加强经营性停车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停车场正常的经营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调整我市经营性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大价发[2012]21号)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核定经营性停车场收费标准,规范办理《收费许可证》行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办证范围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园区范围内所有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收费的和新设置的经营性停车场,必须到市物价局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和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