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建立使用情况、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价综发[2012]6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1-17
实施时间: 2012-1-1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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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从2012年1月起,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建立使用情况、联动机制实施情况通报制度。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建立使用情况、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发改电〔2012〕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上报内容
  (一)价格调节基金建立使用情况,按附表一(各地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建立使用情况一览表)要求填写。
  (二)联动机制实施情况,按附表二(各地社会救助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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