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12366纳税服务热线标识应用规范〉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地税函[2011]83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9-30
实施时间: 2011-9-30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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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12366纳税服务热线标识应用规范〉的通知》(国税函〔2011〕22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标识应用
  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全国税务系统12366纳税服务热线标识应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有关要求,在进行本地12366纳税服务热线(以下简称12366热线)场地建设时,一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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