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函[2011]367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1-15
实施时间: 2011-11-15
法规类型: 定期定额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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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1〕10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各地一并落实执行。
  一、完善委托代征工作
  1.加强对受托代征单位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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