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咸阳市城区供水价格的批复
发文文号: 陕价商函[2012]18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2-8
实施时间: 2012-2-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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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咸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我市城区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的请示》(咸价字〔2012〕1号)收悉。根据省政府批准省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指导意见》(陕价价发〔2011〕176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简化水价分类
  将现行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三类。其中,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居民生活、福利院、养老院和各类学校、幼儿园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工业、行政事业单位和经营服务业用水;特种行业用水包括车辆冲洗业、桑拿、室内游泳、水上游乐等行业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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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自来水销售价格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