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都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社会化检测试点收费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发改价格[2012]56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1-30
实施时间: 2012-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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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环境保护局:
  你委《关于成都市机动车尾气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请示》(成发改收费〔2011〕1341号)文收悉。根据国家环保部和省政府对环保工作的部署要求,为了确保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对你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社会化检测进行试点工作。现就有关机动车尾气排放社会化检测试点的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费。
  (一)收费主体是由机动车尾气技术检测机构收取。
  (二)机动车尾气排放社会化检测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取得省质监局和环境保护厅颁发的计量认证书、机动车环保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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