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环境保护局: 你委《关于成都市机动车尾气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请示》(成发改收费〔2011〕1341号)文收悉。根据国家环保部和省政府对环保工作的部署要求,为了确保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对你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社会化检测进行试点工作。现就有关机动车尾气排放社会化检测试点的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费。 (一)收费主体是由机动车尾气技术检测机构收取。 (二)机动车尾气排放社会化检测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取得省质监局和环境保护厅颁发的计量认证书、机动车环保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