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彩虹道等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发文文号: 渝价函[2012]4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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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重庆金辉锦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太极.涵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你们公司《关于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你们公司申报和我局相关规定,南岸区彩虹道室内停车场、九龙坡区保利心语花园室内停车场、沙坪坝区保利康桥室内停车场、沙坪坝区富力城(A-1)组团商业中心室内停车场、渝北区太极.黄龙花园室内停车场均符合室内普通级停车场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室内停车场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司根据《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价[2002]721号)文件规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行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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