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交易服务收费的批复
发文文号: 渝价[2012]69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3-16
实施时间: 2012-4-1
失效时间: 2013-12-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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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改委:
  你委《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取交易服务费的请示》(石发改价格[2012]4号)收悉。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和《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1]16号)精神,经研究,同意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收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交易服务费。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交易服务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交易服务费按成交总额采取差额累进费率分档累进计收,由交易双方各负担50%(双方有约定的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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