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复函
发文文号: 辽价函[2010]136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0-11-1
实施时间: 2010-11-1
失效时间: 2012-11-1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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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申请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函》(辽人社函[2010]64号)收悉。根据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开展情况和目前鉴定收费标准存在的实际问题,经研究,现将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继续按辽价发[2007]19号有关规定执行,即理论部分考试收费标准为60元/人,实践操作考核部分收费标准见附表。
  考虑近年来耗材价格的上涨,对一类职业技能鉴定项目中耗材量较大的二产机加类和中式烹调类主要耗材允许学员自备或由鉴定机构代购。鉴定机构代购材料按进货价格向学员销售,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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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