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价发[2010]115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0-11-30
实施时间: 2010-11-30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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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稳定市场物价、治理规范收费的各项规定,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经研究,决定废止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废止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
  1.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对全国计量管理函授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辽价费[1997]11号);
  2.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工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和标准现行性确认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1996]82号);
  3.辽宁省物价局《关于锅炉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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