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免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流[2000]186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1-2
实施时间: 2000-11-2
失效时间: 2004-12-29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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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分局,浦东新区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外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免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本市校办企业免税问题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校办企业的范围是:1994年1月1日以前,由教育部门所属的普通全日制高校(含大专)、中专、中学、小学(含职工子弟学校)兴办的校办企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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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财法[2004]107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4-12-29
实施时间:2004-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