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成品油价格调整后运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函[2012]27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3-21
实施时间: 2012-3-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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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现行油价形成机制上调国内成品油销售价格,影响出租汽车、道路客运等交通运输行业成本增加。为妥善处理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保障运输行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疏导油运价格矛盾
  除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价格不得调整外,各地应认真贯彻落实按国家和省有关妥善处理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的工作要求,及时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减轻经营者负担,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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