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暂定稿]
发文文号: 沪国税流[2000]177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0-11
实施时间: 2000-10-11
失效时间: 2009-8-26
法规类型: 税费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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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1]65号《关于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有关内容,结合上海钻石交易所的实际情况,对在交易所内交易的钻石的税收管理及出口退税有关政策作补充规定如下:
  一、关于税务登记
  1、上海钻石交易所应按规定进行税务登记,并由上海市税务局对外税务分局负责对其具体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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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国税法[2009]9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8-26
实施时间:2009-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