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规范和调整本市院前急救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价费[2012]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2-2-24
实施时间: 2012-4-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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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有关文件要求,以及本市管理规定,现就本市规范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根据国家医疗服务项目规范,结合本市实际,进一步规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对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等进行了修订,各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仍按照《关于加强本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的通知》(沪价费[2008]014号)的规定进行管理。
  二、适当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按照国家有关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要求,对本市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进行有升有降的调整,保持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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