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地税函[2012]17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3-8
实施时间: 2012-3-8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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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0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切实做好自行纳税申报的审核工作
  纳税人发生个人协议转让限售股、个人持有的限售股被司法扣划、个人因依法继承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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