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白莲河水库抽水蓄能发电用水价格的批复
发文文号: 鄂价环资规[2012]10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2-3
实施时间: 2012-2-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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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黄冈市物价局、水利局:
  《关于制定白莲河水库抽水蓄能发电供水价格的请示》(黄价环资规[2011]56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水价改革的有关精神,为有利于供水和发电企业正常经营,经研究,现对白莲河水库抽水蓄能发电用水价格批复如下:
  一、白莲河水库抽水蓄能发电用水价格标准为0.25分/立方米(0.53分/千瓦时,不含水资源费)。
  二、上述价格从2012年2月10日起执行。
  三、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保证调价方案顺利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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