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国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供热价格的批复
发文文号: 鄂价环资规[2012]18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2-17
实施时间: 2012-2-1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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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热力出厂价格的请示》(国电青山营销[2011]13号)收悉。根据《湖北省供热价格管理办法(暂行)》(鄂价能交[2002]94号)的有关规定,考虑到你公司该项目为新投产供热工程,在供应给热力经营企业的同时供应给热力消费企业,结合我省供热价格管理情况,批复你公司热力出厂价格为55元/吉焦,热力销售价格为71元/吉焦。
  上述价格从供热发电机组投产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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