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供热出厂价格的批复
发文文号: 鄂价环资规[2012]17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2-17
实施时间: 2012-2-1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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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热力出厂价格请示》(长电发[2011]3号)收悉。根据《湖北省供热价格管理办法(暂行)》(鄂价能交[2002]94号)的有关规定,考虑到你公司供热机组为新投产供热机组,结合我省供热价格管理实际情况,批复你公司热力出厂价格为55元/吉焦。
  上述价格从该供热发电机组投产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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