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财资规[2011]14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1-12-28
实施时间: 2011-12-28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497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行为,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根据《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深府办[2010]10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办法......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