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竹山县潘口电站上网电价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价环资规[2012]16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2-17
实施时间: 2012-2-1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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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十堰市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竹山县潘口电站竣工投产,将并网发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23号)规定,该电站从正式交付商业运行时间起,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38元/千瓦时(含税)结算,年上网电量为103707万千瓦时(装机容量51.3万千瓦,年发电利用小时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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