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荆州集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供热销售价格的批复
发文文号: 鄂价环资规[2012]23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2-24
实施时间: 2012-2-2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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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荆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集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蒸汽销售价格的请示》(荆物价文[2011]103号)收悉。为有利于企业正常经营,经研究,同意将荆州集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供热销售价格定为69元/吉焦。
  以上价格从该企业机组供热投产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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