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仙桃市城区供水价格的批复
发文文号: 鄂价环资规[2012]26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3-6
实施时间: 2012-3-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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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仙桃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改革城区供水价格的请示》(仙物价文[2011]42号)收悉。为保证城市供水企业正常经营,保障供水安全,促进节约用水,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城市供水价格的相关规定,结合你市城市供水实际,并参考价格听证会意见,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仙桃城区供水价格,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城区供水价格的调整方案,调整后的价格标准:居民生活用水1.50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1.9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2.50元/立方米。
  二、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其水价分为三级,级差为1:1.5:2,第一、第二、第三级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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