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技厅浙江省监察厅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科技经费使用和加强监管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浙财教[2012]29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1-3-6
实施时间: 2011-3-6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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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科技局、监察局(宁波不发),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高新园区等有关单位:
  为严肃财经纪律,确保合理有效地使用好科技经费,根据国家和省科技经费管理办法和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现就规范科技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监督管理,提出意见如下:
  一、严禁挤占挪用项目经费和超预算范围开支的行为。项目经费应严格按照项目合同或任务书规定的预算用于与项目研究相关的支出,不得将项目经费用于与项目研究无关的活动。与项目研究活动相关的必要支出,也要在保证工作的前提下,按照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开支标准。
  二、严禁从项目直接费用中变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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