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人社养老[2012]16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2-3-1
实施时间: 2012-1-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363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统筹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我省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人员范围
  从2012年1月1日起,为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含退职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2012年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