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办会[2012]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2-2-27
实施时间: 2012-2-27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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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实行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工作,是《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第24号令)的严肃要求,也是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的重要举措。为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度相关材料报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财政部门(含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下同)应当高度重视,将报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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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度相关材料报备工作附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