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城镇企业1998年以后退休人员计发养老金办法的通知》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劳保业一发[1998]45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1998-9-22
实施时间: 1998-9-22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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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城镇企业1998年以后退休人员计发养老金办法的通知》(下称《通知》)的规定,现对实施中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凡本市城镇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合作联社、民政福利企业)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1998年及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统一按《通知》规定计发养老金。
  二、基础养老金按本人办理退休手续时上年全市在职人员月平均工资的20%计算。1997年全市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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