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落实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价费管[2012]85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2-23
实施时间: 2012-2-2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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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西南中沙社会发展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落实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83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同时,将国家和海南省现行的关于军人、残疾人等游览参观相关优惠政策转达你们,请一并贯彻执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督促规范门票明码标价工作,同时加强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一、老年人旅游优惠政策。2007年3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第二十条:本省老年人持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老龄工作机构核发的优待证,可以享受下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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