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电子化管理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进[2003]1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4-11
实施时间: 2003-4-1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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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实行电子化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3〕1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市局的工作要求和安排,认真组织落实。
  根据国税总局关于加强出口货物退税管理及本《通知》的要求,本市从2003年起,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使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系统",即《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3.1版》、《出口退税审核系统3.1版》。为稳妥顺利地推广应用该管理系统,本市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步骤进行。首批试点的税务机关为:财税二分局、八分局;奉贤、闸北、徐汇、浦东(下属二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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