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工商联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复函
发文文号: 粤价函[2012]5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1-13
实施时间: 2012-1-1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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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工商联:
  《关于申请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收费许可续期的函》(粤工商联函〔2011〕200号)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进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可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规定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
  二、请按规定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委托银行代收、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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